长久以来,部分政府投资建设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,项目完成后,在找政府投资办要“垫资款”时,却变成了“烫手的山芋”。就该类型事件问题,为响应国家号召,近日国务院公布了《政府投资条例》,七月起施行。
条例规定如下:
禁止垫资施工
➤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。
不得随意压缩工期
➤ 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。
及时竣工决算
➤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,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。
依法处分责任人
➤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、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,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
这样的政策一出,政府的项目就不能要求垫资施工,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了。
号召地方响应
随后,为了号召地方响应政策,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也发布“关于做好《政府投资条例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”。
全面清理不符合《条例》的现行制度
➤ 对政府投资方向、资金筹措、投资方式、决策程序、投资计划、概算控制等方面违反《条例》的内容,一律统一到规定上来。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《条例》的,应当予以废止;
清理范围
➤ 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、地方政府规章、规范性文件,都应纳入清理范围。
进度要求
➤ 自2019年7月1日起,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与《条例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,一律停止执行,相关工作以《条例》规定为准。
➤ 国家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于2019年7月1日之前,确定需要清理的部门规章、地方政府规章、规范性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;
➤ 2019年12月31日之前,完成修订、废止程序。
很多踩过这个坑的朋友就不要再接垫资工程啦,再大的利润也不要干!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。